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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GSP热证问题解答(二十三)
发布时间: 2014/12/14 17:21:25 被阅览数: 1444 次 来源: 武汉翼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11、我司想将销售记录、出库复核、随货同行单三单合一,但不在单上标注单价,而在备注栏注明合同号是否符合规定?
答:单据的项目内容应分别满足销售记录、出库复核、随货同行单对应的项目要求。如果不是专门的随货同行单,联单作为随货同行单也可以,但应注明有“随货同行”字样并加盖“药品出库专用章。”
112、委托运输的承运方需要提供哪些资质证明材料?
答:根据11001、*11101条款,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对承运方面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计,关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
113、运输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请问“包装、质量特性”指什么?“相应措施”包括哪些措施?
答:包装、质量特性是指药品的包装、性状、储存温度等特性要求。相应措施包括温度控制、装车方式、货物固定、防雨、防潮、防颠簸等措施。
114、请问企业与承运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包括哪些关键内容?
答:《药品运输服务协议》的关键内容包括:(1)运输工具;(2)运输时限;(3)提货送达地点;(4)操作人员等运输质量要求;(5)并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115、企业对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审核时,应如何做好记录?
答:资格审核时除需索取销售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外,还需确认该销售人员是否为客户公司业务代表,核实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记录核实的结果,经办人签名。


武汉翼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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