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湖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协议及租赁产权方的土地证或房产证及产权方对租方的材料证明);4.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平面图及生产设备布局图;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企业应提供30万级洁净室(区)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请提交近一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其它类(含牙膏类)需按厂房空气净化设施提交(各功能间)空气检测报告(请提交近一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
7.企业申报材料时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增加:8.生产产品目录;
9.相关制度目录;
10.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