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1.《湖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Ⅰ》;
2.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3.有资质单位(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区洁净度(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检测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5.生产保健食品的品种及名单;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7.每个产品品种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标签或说明书(样稿)及产品质量标准;
8.接触保健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材质清单和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
9.卫生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原料索证制度;(2)库房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5)保健食品工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6)生产车间卫生制度;(7)卫生检查制度;(8)产品检验制度;(9)不合格产品回收制度;(10)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等;
10.保健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1.产品检验能力(包括检验仪器目录、检验人员及资质证明、检验项目);(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12.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3.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1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1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6.本年度三批次产品样品卫生指标检验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样品由企业自行送检);
1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时第15项资料可暂不予提供)
申报资料一式一套(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申请资料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放入一个档案袋。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