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湖北省)
所需要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含电子文档);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7)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8)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9)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0)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1)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2)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4)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外商投资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同时提交商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书》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时提交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协议、合同、新公司章程,并应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程序同时申报注销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
药品生产企业合并,形成新的药品生产企业,同时提交各企业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协议、合同、新公司章程。涉及注销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程序同时申报;涉及注销原《药品生产许可证》,应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同时申报注销原《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跨原管辖地迁移,形成新的药品生产企业,同时提交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原管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并应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同时申报注销原《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