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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GSP热证问题解答(二十一)
发布时间: 2014/12/14 17:21:54 被阅览数: 1422 次 来源: 武汉翼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01、问随货同行单(票)的“票”是否指发票?
答:指发票。
102、随货同行单上要求把“收货地址”写上,但是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的收货地址与其注册仓库地址不符,审核该客户的资质是合格,款也是从对公帐户打过来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企业是否可以对其供货?
答:如客户是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收货地址应与客户的核准仓库地址一致。
103、请问关于对供货和购货单位质量体系调查,是不是对客户也要收取质量体系调查表以示做了调查?还是不需要纸质文件?
答:GSP要求企业应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的方式由企业自己决定,但应有记录。
104、请问不合格药品能不能退货?
答:按企业所制定的药品退货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105、去年出台的广东省试行标准中“高风险品种”概念,执行新GSP后,其要求是否延续?
答:新规范未有提及“高风险品种”概念,没有相应的检查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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