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项目名称: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
二、许可内容:保健食品产品再注册申请的受理和省级审核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
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94号)。
四、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许可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境内合法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2、申请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3、申请资料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有关要求。
4、申请人应当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资料编号4、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资料编号5、在批准证书5年有效期内曾生产销售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注册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应包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试验报告、卫生学试验报告)。
(2)5年内产品销售情况的总结,包括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各年销售量、销售区域、食用人群等。
(3)5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资料编号6、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资料编号7、保健食品配方、工艺、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及检测方法、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配方、工艺、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及检测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应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资料编号8、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技术要求上传成功确认单。
资料编号9、承诺书。
(1)产品技术要求没有改变的,应当提供承诺书。
(2)功能评价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有改变的,应当提供该产品符合现行规定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注1: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注2: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资料时,应自备合适规格的可用于寄送资料的纸箱。申请人接到受理窗口通知可领取申请资料时,凭受理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窗口领取贴好封条的资料,可自行寄送到以下地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处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
总机:(010)63703355 传真:(010)63703553
邮编:100070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须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订。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9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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